南寧市建筑業聯合會專家庫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我市建設領域人才優勢,不斷提升工程技術質量水平,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工程質量評優等工作,南寧市建筑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市建聯會)設立工程質量專家庫。為規范專家庫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建聯會工程質量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南寧市建設行業高端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專家資源庫。
第三條 加入專家庫由本人自愿申請,單位審慎推薦,經市建聯會考核審定后,方可成為專家庫成員,并由市建聯會統一頒發《市建聯會專家聘書》。上級行業協會需要市建聯會推薦專家,一般從專家庫中擇優推薦。
第四條 專家業務包含工程技術服務、質量管理、評優評獎、技能競賽、教育培訓等類別。入庫專家應服從管理,自覺接受市建聯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第二章 入庫專家條件
第五條 入庫專家應具備的基本要求和專業條件
(一)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領導,支持市建聯會工作,工作作風嚴謹,職業操守良好,認真誠實履行專家職責。
(二)屬于市建聯會會員單位推薦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特殊專家不限),身體健康、能按時參加有關活動,勝任專家工作。
(三)專業職稱要求:熟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具備良好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土木工程類本科及以上相關學歷,獲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5年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道路交通、市政園林;軌道交通、隧道橋梁;電力電氣、水利港航、民航機場;礦山冶金石化、鋼結構、工業設備安裝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現任或曾任一級企業的副總工程師、技術質量副總、項目經理及以上職務3年以上;
2.具有上述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5年以上。
第六條 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 申報材料清單
除推薦表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原件并掃描上傳;材料必須準確、真實;文件、證明和印章等須清晰易辨認。
1.《市建聯會建設行業入庫專家推薦表》(原件);
2.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注冊證等證書;
3.曾擔任的各類評審專家證書或聘用文件;
4.個人所獲榮譽證書(近3年)。
(二)材料上報要求
1.上述材料原件交市建聯會秘書處辦公室。
2.掃描件上傳至市建聯會郵箱:NNSJLH@126.com。
第七條 專家勸退條件
已入庫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市建聯會勸其退出專家庫。
(一)入選專家庫后,發現其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業務活動中發現不能勝任專家工作。
(二)專家本人提出或推薦單位提出其退出專家庫申請。
(三)存在或被人舉報有違紀違規行為,經聯合會査證屬實,并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專家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入庫專家的權利
(一)參與市建聯會組織的有關咨詢、鑒定、評審、評優、評獎、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接受委托,代表市建聯會參加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的行業調查、課題硏究、法規制定、技術鑒定、工作檢查等活動。
(三)完成受托服務工作后,按規定獲取合理報酬。
第九條 入庫專家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行業規定。
(二)積極參加市建聯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工作紀律,嚴守工作機密。
(三)發揮正能量,積極向建聯會建言獻策,提出有關技術進步、行業發展等方面的研究報告、技術總結。
第四章 專家使用與管理
第十條 市建聯會對入庫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到六屆理事會屆滿,秘書處辦公室對入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一)在庫專家因職務、職稱、聯系地址、方式等發生變化,本人應及時將變更事項,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件上傳秘書處辦公室。專家所在單位每年初確認其在庫專家是否有變,如出現退休、調離、被勸退或其他不宜繼續擔任專家情況,由原會員單位重新推薦適當人選延續至聘期屆滿。
(二)專家信息含個人基本情況,參加活動、工作表現、專業水平、服務單位評價等錄入檔案。并通過本會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手段及時更新,以此其作為今后使用、適時調整專家庫的重要依據。
(三)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根據工程特點,在兼顧專業匹配、新老結合基礎上,優先從行業資深專家中選聘組長。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公平公正主持評審、評獎等有關工作,堅守結構安全底線,確保工程安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聯合會不定期開展相關活動,可采取信函、電話、網絡或郵件等方式與專家聯系。
第五章 自律與紀律
第十二條 入庫專家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參加活動。未經市建聯會同意,不得以本會專家名義進行技術咨詢、培訓授課等活動。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專家在咨詢服務、評審、評優、技術鑒定等活動中實行回避制。專家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索要、接收超越政策規定以外的報酬和禮品。
第十四條 聘期內專家無故累計三次不參加聯合會組織或委托的活動,視為自動退出,不再聘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南寧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寧市建筑業聯合會建設行業入庫專家推薦表
南寧市建筑業聯合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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