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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南住建〔2024〕26號

發(fā)布時間:2024-01-22 16:25:22 來源:http://www.ycrtkj.cn 分類:行業(yè)動態(tài) 次瀏覽

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級工程監(jiān)督機構,各有關企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吊籃的安拆、使用行為,防范吊籃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令37號)、《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桂建發(fā)〔2020〕10號),及《高處作業(yè)吊籃》(GB/T19155-2017)、《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開展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強化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

1.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項目施工現場所使用吊籃進行管理,并負安全生產總責。

(2)吊籃安裝、拆卸專業(yè)分包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模板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簽訂專業(yè)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施工總承包、專業(yè)分包、租賃單位等各方安全生產責任。

(3)負責審查吊籃安拆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管理及安拆人員資格證書、吊籃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檢測報告等資料。

(4)組織編制和審核吊籃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報監(jiān)理單位審批。

(5)吊籃安裝、拆卸等作業(yè)前,組織對總包單位、安拆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對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6)組織對吊籃操作者進行培訓考核和安全技術交底(應有高處作業(yè)安全教育及吊籃操作使用相關內容),并進行監(jiān)督管理。

(7)組織吊籃安拆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責任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聯合驗收(包括二次移位)。

(8)嚴格落實勞動保護要求,監(jiān)督吊籃操作人員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著緊身衣、系安全帶、掛安全繩,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根據不同工程結構、作業(yè)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變化,對吊籃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9)對吊籃安拆、檢查、維修保養(yǎng)現場進行旁站和安全巡查,做好吊籃日常檢查、月度檢查和交接班工作,組織安拆、維保單位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吊籃各項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等齊全有效,產品銘牌清晰可見。

(10)建立吊籃安拆、使用、檢查、維保管理檔案,確保相應管理記錄檔案資料齊全。

2.?專業(yè)分包(安拆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吊籃安裝(包括二次移位)、拆卸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確保吊籃技術性能、安全裝置符合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對吊籃的安裝、拆卸、維保質量負安全生產責任。

(2)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吊籃安拆合同、安全管理協議,維修保養(yǎng)合同等,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建立吊籃專項施工方案、安拆、維修保養(yǎng)、特種作業(yè)人員等情況安全管理記錄檔案。

(4)吊籃安裝、拆卸前,按照合同要求,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huán)境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核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

(5)按要求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做好安全管理人員、安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安拆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以及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等。

(6)吊籃安裝、拆卸、維保作業(yè)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安全技術交底、制定應急措施等),作業(yè)中要做好現場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包含現場安全監(jiān)督、圍擋警戒、值守等)。

3.?監(jiān)理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對施工現場吊籃的安全使用實施安全監(jiān)理,并對吊籃的安裝、使用、維保、拆卸負監(jiān)理安全責任。

(2)負責對吊籃施工前各項審核工作,包括安拆單位資質、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證件、吊籃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檢測報告、設備進場驗收、安拆專項施工方案等資料。

(3)在安裝、拆卸、維保作業(yè)前,對現場準備以及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施工作業(yè)時做好旁站。

(4)參與吊籃入場驗收、安裝(包括二次移位)驗收。

(5)監(jiān)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吊籃的安裝(包括二次移位)、檢測、拆卸、維保進行旁站監(jiān)理,做好日常使用安全巡查記錄。當發(fā)現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或出現隱患時,應要求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單位委托的吊籃專業(yè)分包工程,由建設單位履行施工總承包安全管理職責。

(二)強化進場驗收管理

1.?吊籃租賃單位應對提供的吊籃產品質量負責,嚴禁提供不合格或自行制作的吊籃,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出具吊籃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資料,對提供給施工現場的吊籃進行全面自檢,自檢合格的吊籃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1)屬于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使用年限的;

(3)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4)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鎖未經出廠檢驗合格,定期檢驗標定作假,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2.?吊籃應有產品標牌,標牌上應標明產品型號、技術參數(額定起重量、提升速度)、承載人數、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嚴禁行為等信息,機體外觀無銹蝕,結構件無變形,安全裝置齊全,安全鎖在有效期內,設備證件齊全。

3.?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對進場的吊籃資料進行審查,對設備進行查驗,存在問題的吊籃禁止進場安裝。

(三)強化安拆過程管理

1.?加強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管理。吊籃安拆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yè)分包單位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后方可實施。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吊籃安拆單位應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應根據工程結構、使用說明書、作業(yè)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吊籃使用要求等具體情況編制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2.?吊籃安裝(拆卸)前,安拆單位要對現場安裝條件、吊籃零部件、安全裝置、安裝錨固件、后置埋件等進行檢查。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裝方案交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安裝單位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交底記錄留存?zhèn)洳椤5趸@安裝、拆卸人員應持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高處吊籃安裝拆卸工)上崗作業(yè),并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拆作業(yè)。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3.?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結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吊籃安裝、拆卸施工作業(yè)實施旁站監(jiān)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或不按方案要求實施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責令使用、安拆單位整改。

4.?吊籃懸掛機構不得安裝在外架上,安裝任何形式的懸挑結構,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構筑物支承處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筑結構的承載能力。梁伸出長度和前后支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懸掛機構兩吊點間距應與懸吊平臺兩吊點間距相等,其誤差應小于或等于5cm。所有配重塊要平均套在兩只支架的穿桿上且作固定,配重塊應穩(wěn)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應有防止隨意移動的措施。嚴禁使用殘斷的配重塊或其他代替物。配重塊應有重量標記,配重的總重量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如吊籃懸掛機構采用騎墻式支架、前支腿或后支座非常規(guī)安裝或其他非標準形式進行架設的,須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進行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5.?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拉傷、變形或扭曲,鋼絲繩端部的繩夾數量、間距、固定方法應根據《GB5976—86鋼絲繩夾》的要求執(zhí)行。

6.?吊籃安拆時,懸吊平臺下方應設有圍擋隔離、警示牌等措施,安拆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值守。

(四)強化吊籃驗收管理

1.?吊籃整機安裝完畢且經調試后,安裝單位應對吊籃安裝質量進行全面自檢,自檢合格后,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監(jiān)理、安裝單位三方進行驗收(驗收用表見附件1),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前,施工單位宜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吊籃進行檢測。吊籃驗收合格后應在醒目位置懸掛驗收合格牌,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吊籃不得使用。

2.?吊籃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檢測標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標定有效期限不得大于1年(新出廠的安全鎖自出廠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檢測標定標識應固定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檢測標定報告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五)強化使用過程管理

1.?吊籃租賃或安拆單位要按照要求定期對吊籃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吊籃施工全過程安全性能達標,使用單位落實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確保吊籃處于安全狀態(tài)。

2.?使用吊籃作業(yè)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應設置安全隔離區(qū)和警告標志,人員或車輛不得停留、通行。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作業(yè)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

3.?吊籃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施工,嚴禁違章操作。

(1)吊籃內作業(yè)人數不應超過2個,吊籃內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安全帶的安全鎖扣應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其他部位有連接。

(2)吊籃內應設置限載限人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志牌,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不得采用吊籃運送物料,吊籃平臺內應保持荷載均衡,嚴禁超載使用,嚴禁擅自改裝、加長吊籃或將兩只吊籃懸吊平臺并連使用。

(3)吊籃正常工作時,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籃,不得從建筑物頂部、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出入吊籃。懸吊平臺內嚴禁搭梯、搭凳等加高作業(yè)。

(4)每次吊籃使用前,操作者應進行空載試運行,無故障方可作業(yè)使用。當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關應急處置措施。

4.?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應對吊籃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電焊機電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

5.?下班后不得將吊籃停留在半空中,應將吊籃降至地面。人員離開吊籃、進行吊籃維修或每日收工后應將主電源切斷,并將電氣柜中各開關置于斷開位置并加鎖。

6.?吊籃附近有架空輸電線路時,吊籃與架空輸電線路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要求。若因現場條件限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7.?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吊籃的安裝、拆除和其他作業(yè)。

8.?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吊籃維修和拆卸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等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10.?停工超過1個月的吊籃,在復工重新投入使用前,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拆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自查自糾。各在建項目要立即行動,由項目負責人帶隊,建設、監(jiān)理、安拆、維保、檢測等單位共同參與,對照重點整治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閉環(huán)到位并建立工作臺賬,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安全隱患動態(tài)清零,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wěn)定。同時,請各在建項目填寫《南寧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籃使用情況表》(詳見附件1),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報轄區(qū)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匯總。

(二)強化監(jiān)督檢查。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住建局,各級工程監(jiān)督機構要聚焦重點整治內容,深入開展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嚴格實行閉環(huán)管理,確保問題切實整改到位。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吊籃安拆、驗收、使用安全管理職責,吊籃安全裝置不完整、安全鎖無出廠檢驗合格、定期檢驗標定作假等行為的責任單位要下發(fā)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改正;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問題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約談、通報、停工停驗、停水停電、移交違法線索等方式進行嚴管重罰,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到位。同時,市住建局將結合層級監(jiān)督調研、交叉檢查、第三方巡查等工作,隨機抽取部分縣區(qū)開展督導檢查,重點對轄區(qū)在建項目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三)強化信息報送。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匯總轄區(qū)在建項目吊籃使用情況,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將匯總后的《南寧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籃使用情況表》(詳見附件1)報送至市住建局。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分于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別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送市住建局。聯系人:池浩銘,聯系電話:5787283。電子郵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南寧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籃使用情況表

          2.?高處作業(yè)吊籃驗收記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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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南寧市房屋市政工程吊籃使用情況表.xls

附件:2.?高處作業(yè)吊籃驗收記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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